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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蒙古锅炉房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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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全国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3-23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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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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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浩特至银川高速公路内蒙古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交运字[2008]168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彦浩特至银川高速公路内蒙古段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占100%,招标人为巴彦浩特至银川高速公路内蒙古段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房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路线起于巴彦浩特镇东北约2Km、乌巴公路里程K127+750处,与乌巴一级公路以互通立交接线。路线在巴彦浩特镇规划红线以北向东侧布设,在胡宝家田西北侧设置巴彦浩特南互通,路线向南在红山附近靠近银巴二级路(省道S218),在银巴二级公路东侧向南延伸,途经红石头、周家田、小敖包沟、苏海图,于硝化厂东侧设置月亮湖互通,在巴润别立镇设置巴润别立互通立交,在长流水设置互通立交。路线经死人山,小虎山西侧穿过,经吉井子进入井子沟,在喜鹊沟南路线跨越S218;经三关、二关、红井沟至省界头关,内蒙段全长69.1Km。 2.2本项目房建工程招标范围包括:管理所、服务区、养护工区、收费站综合楼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为9956.51平方米;加油站、收费站钢结构大棚等,总建筑面积约为3428平方米。 2.3计划工期: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2010年5月10日,交工日期:2010年9月15日。 2.4合同段划分: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浩特至银川高速公路内蒙古段房建工程施工划分为2个合同段,钢结构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合同段。合同段划分具体见下表: 合同段 编号 工程范围 主要工程内容 资质要求 BYFJ-01 巴彦浩特管理所、养护工区、收费站,起点临时主线收费站房建工程及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163.67平方米。 含管理所、养护工区、收费站综合楼、锅炉房、变电所、车库、门卫室、储煤仓、给排水外网工程、场区硬化、围墙、场区土方、高压外线、广场照明及其他附属工程。 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房建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BYFJ-02 巴润别立服务区,长流水匝道收费站,区界主线收费站房建工程及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792.84平方米。 含收费站、服务区综合楼、锅炉房、变电所、加油站、厕所、车库、门卫室、储煤仓、给排水外网工程、场区硬化、围墙、场区土方、高压外线、广场照明及其他附属工程。 BYGJG 巴润别立服务区加油站(东、西区)、区界主线收费站、起点主线收费站、长流水匝道收费站钢结构大棚,总建筑面积约为3428平方米。 工程范围内五个钢结构大棚的施工 具备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过去五年成功地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不少于3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最多允许通过3个标段资格预审,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上述关联企业申请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只接受最先对相应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申请人。 3.5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申请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0年3月22日至2010年3月2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局主楼五楼(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由法定代表人亲自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同时还需要申请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申请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人员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将不予受理。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标书售出后不退。 5.3申请人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网址、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5日17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局主楼五楼(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业监督:内蒙古自治区纪检委驻交通厅纪检组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地质局南街68号 电话:0471-6968972 邮编:010020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局纪检委 地址:阿左旗土尔扈特南路45号 电话:0483-8332171 邮编:750306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巴彦浩特至银川高速公路内蒙古段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阿左旗土尔扈特南路45号 邮编:750306 电话:0483-8337730 传真:0483-8602995 联系人:张明文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编:010051 电话:0471-6509189 传真:0471-6509189 联系人:侯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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