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2×300MW“上大压小”工程零星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及招标公告(第二阶段)
受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对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2×300MW“上大压小”工程零星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征集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在本公告中载明的报名截止日期后,从报名投标人中筛选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并通知其购买招标文件进行密封投标。
一、招标人: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及招标编号: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2×300MW“上大压小”工程
零星工程施工
序号 项目/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工作内容 招标编号
1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2×300MW “上大压小”工程零星工程施工 本次招标的2×300MW “上大压小”工程零星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工程A、B标段合同范围外的零星项目施工。
2.与厂址有关的原建、构筑物的局部或整体拆除及改建。
3.与工程有关的部分老厂设施、设备改造及拆除。
四、工程概况
1.工程总概况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永安市的东北部,距市中心约5km;电厂北面约0.8km处为鹰厦铁路益口火车站;厂区东面是沙溪河(永安段亦称燕江),出厂大门后向东过兴平公路大桥即可与国道205线连接;沿205国道向西南5km可到达永安市区;向东北45km可直达三明市区。厂区西面紧靠鹰厦铁路线;北面紧临一条至安砂镇的公路,其路北为兴平村和兴平水泥厂。根据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审查意见,确定建设厂址为原厂区西面(过鹰厦铁路线)的丘陵坡地(即后山场地)。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本期工程建设2×300MW循环流化床、中间再热、亚临界发电机组。机组三大主机均采用东方电气(集团)总公司的产品。锅炉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DG1025/17.4循环流化床、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炉、露天布置。汽轮机为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生产的N300-16.67/537/537型、亚临界中间再热、单轴、两缸两排汽轮机。发电机为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QFSN-300-2-20B型,励磁系统为自并励静止励磁。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2×300MW为“上大压小”工程,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华电永安电厂“上大压小”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9]1359号),目前电厂1、2号机组已改造成供热机组,3、4号机组于2007年停役,5、6号机组已于2008年关停。本工程新建的机组编号分别为7、8号机组。
2.本项目概况
本项目工程量大小不确定,主要是配合主体工程A、B标段施工单位施工原标段合同范围外的零星工程及与厂址有关的原建、构筑物的局部或整体拆除及改建和与工程有关的部分老厂设施、设备改造及拆除,具体工程量以招标人零星施工委托单内容确定。
本标段工程的工期要求为: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4月1日(具体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完工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
本项目资金来源由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目前资金已落实。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
2、零星安装工程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零星土建工程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重大事项有变化,则应随其它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包括新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情况、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发生的诉讼案件等);
4、在签订合同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5、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6、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潜在投标人需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参加资格预审:
1、《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2×300MW“上大压小”工程零星工程施工投标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2、企业状况介绍;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5、在近5年内(从2005年3月1日-2010年2月28日)在中国境内实施的类似及以上规模项目的情况、经验和业绩的详细说明及联系方式,尤其重要的是要标明在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取得的业绩情况(必须注明建设单位、投资规模、投产时间、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建设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6、银行资信等级;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8、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9、证明投标人的其他资料;
10、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其他
1、本项目为零星工程,目前具体施工工程量无法确定,主要施工任务是配合主体A、B标段合同范围外的零星项目,中标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有足够施工人员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2、中标单位接受合同后,随时接受招标人委托施工任务,接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中标单位必须具备组织符合工程量要求的开工条件(人力、机械、材料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诿不接受施工任务,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为简化工程结算管理,工程委托后,不支付工程备料(预付)款,单项工程造价估算10万元以内不支付进度款,原则上实行每季一结方式进行结算;
4、本工程严禁分包或转包;
5、本次招标工程属于配合主体工程应急零星施工,同等条件下福建省内施工单位优先考虑。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
1、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0年03月25日17:00。书面资料以招标人收到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招标人收到时间为准。
2、资格预审时间:2010年月日至月日17:00
3、资格预审文件文字版要求:
潜在投标人须按照“六、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装订的资格预审文件,须在03月25日17:00时前(以招标人收到邮戳为准)特快专递至6.1和6.2条所列地址。
4、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要求:
潜在投标人还须发送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至yafdlzm@163.com邮箱:
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文件(包括证书等资质文件)必须制作成壹个OfficeWord(2003版)文件。所有证书等资质文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2×300MW“上大压小”工程零星工程施工投标申请书》须加盖公章后提供扫描件,否则不予受理。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须填“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投标单位全称)《资格文件》”字样,不要重复发送邮件,否则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与文字版内容须一致并具有同等效力。
6、招标人、招标机构联系方式:
6.1招标人: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兴平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
邮编:366013
电话:0598-3626556
传真:0598-3626517
联系人:李在敏
6.2招标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六层
邮编:100031
电话:010-835655831
传真:010-88026758
联系人:顾妍、邵海立
十、资格预审及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将收到预审通过通知和投标邀请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