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力系统改造工程(热源部分)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力系统改造工程(热源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已由内蒙古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具体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力系统改造工程(热源部分)建筑、安装工程。
二、工程建设地点为:内蒙古乌兰浩特第二热电厂。
三、计划工期:拟定2010年3月30日开工,2010年10月30日竣工投产。
四、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4、企业施工过2台220T/H及以上的循环流化床锅炉或2台100MW及以上的机组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过2台220T/H及以上的循环流化床锅炉或2台100MW及以上的机组工程。
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均可报名。
五、报名:
1、本项目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5日-2010年2月9日下午5: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内蒙古诚峰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报名所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二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经办人需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建造师原件复印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审查时需提供上述(1)-(7)项证件的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方可参加投标。
七、注:(施工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严格执行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
2、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
3、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
4、区外建筑业企业从内蒙古建设网(WWW.nmgjsw.gov.cn)下载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和外进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备案证书。
招标人: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兰浩特
联系人:郝文玉
电话:0482-8249022、15104821155
代理机构:内蒙古诚峰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26号金宇广场A座410室
联系人:钱卫平
电话:0471-5951046、13337108555
传真:0471-3336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