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二连浩特市民政救灾物资、机场取暖用煤
受二连浩特市民政局、机场指挥部的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对2009年冬春期间受灾农牧民救灾物资、机场取暖用煤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名称:二连浩特市救灾物资、机场取暖用煤
编号:ELCG-2009-MZJZJCQN-A13-13
(二)采购内容:
市民政局采购2009年冬春救灾物资面粉3万公斤、大米3万公斤、食用油0.5万公斤、御寒生活用煤(块煤)400吨。市机场采购取暖锅炉用煤(25汽化煤)700吨。
其他详细情况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要求竞标的公司具有煤炭、粮油经营许可证,可以联合投标。
三、登记时间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09年10月15日—10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二连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投标供应商登记表》并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
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投标人可从二连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登记时,预投标人要提交对本项目有关文件。
(一)登记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二)登记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地税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煤炭经营许可资格。
(四)提供本项目特定要求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开标时需出示原件。
(五)投标企业注册资金达到30万元(包括30万元)以上的企业。
上述资料须有意向投标企业提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投标截止日开标时间 2009年10月27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二连市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一)二连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久峰、菅利珠
联系电话及传真:0479-7533552
邮编:0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