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呼市蒙古族学校锅炉设备公开招标标书变更公告
一、项目编号:BZCHH2009—17号
二、项目名称:锅炉设备
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09年7月30日
现将本项目有关变更内容通知如下:
原标书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现标书改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能力;投标人须有开发、生产、销售、安装与招标项目同类型产品在呼和浩特地区业绩,且运行良好;本次招标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各项技术指标达到优良;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招标内容和图纸要求实行总体包干。投标人必须通过IS9001:2000认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代理授权书。
原标书售后要求: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的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
现标书改为: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的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红英 王波
联系电话:4669352 4669372项目编号:BZCHH200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