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沈阳站集中供热工程高温热水锅炉招标
业主单位:沈阳铁路局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
一、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铁道部、铁路局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局计划统计处2008年3月4日下发的《沈阳铁路局2008年更新改造计划》(计建〔2008〕0000号);
3、沈阳铁路局建设管理处2009年1月15日下发的《关于沈阳站集中供热工程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建建[2009]102号)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沈阳站集中供热锅炉所需的3台高温热水锅炉,包括锅炉本体、炉排、省煤器、空气预热器、钢架外包材料、平台扶梯、前后烟箱材料,减速机、仪表、阀门、鼓引风机、除尘器、脱硫塔。
本工程物资划分为2个标包。详见包件划分表。
三、招标方式
1、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进行。
2、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年检合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6、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锅炉生产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以上资质。
8、要求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认证。
五、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资金。
六、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09年1月20日-1月24日(8:30-16:00)。
(2)发售地点: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00号办事处东楼209房间)。
(3)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携带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卡、身份证明、投标申请表(一式三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见包件划分情况表,标书售出后不退。
2、投标文件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09年2月10日上午8:00~8:30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37号)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于2009年2月10日上午8:30,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参加。
七、招标人信息
1、名称:沈阳铁路局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
2、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00号办事处东楼209房间
3、邮编:110002
4、电话:路电031-21097、市电024-62021097
5、传真:路电031-21097、市电024-62021097
6、联系人:掌晓南
附件:包件划分情况表
包件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交货地点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01 锅炉本体、炉排、省煤器、空气预热器、钢架外包材料、平台扶梯、前后烟箱材料,减速机、仪表、阀门、鼓引风机 套 3 现场 1、要求投标人为具有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以上资质。
3、要求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认证。 4000
02 除尘器、脱硫塔 套 3 现场 1、要求投标人为具有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要求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认证。
3、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