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采购评标结果公示
中标候选人:xx锅炉有限公司 现予以公示。投标人有任何疑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超过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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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改建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能源化工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详细进展阶段:编写可研[环境评估] 阶段补充:环境影响评价阶段 主要设备:水处理设备、空压机、真空泵、自动化控制系统、反应釜、冷凝器。 余热发电的主要建设内容: 1、主厂房,由汽轮发电机房、电站控制室、高低压配电室和化学水处理车间组成。2、SP余热锅炉,正在审核备案,布置在烧成窑尾框架附近。3、AQC余热锅炉、AQC-SH余热过热器 ,
排烟除尘设备撤销公告【变更】 高洁净重型机械装备关重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排烟除尘设备撤销。
2.招标内容名称、数量: 包1:1)、1台60t炼钢电弧炉排烟除尘设备1套(包含电炉余热利用设备:余热锅炉1台、料篮式废钢预热设备1台)。 2)、2台60tLF精炼炉、2台10t中频感应炉(2炉2电3工位)及上料系统有关扬尘点和1座增氮站排烟除尘设备1套。 包2:1台60tAOD炉排烟除尘设备1套。 各套设备均包含设计、制造
现对发布公告做如下变更: 原公告中:“5、资格要求:5.11投标方有不少于4台300MW等级燃气余热锅炉的蜂窝式脱硝催化剂供货业绩,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拥有2台以上“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余热锅炉脱硝(蜂窝式催化剂)的良好运行业绩,且经过2年以上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同时必须满足最新的国家有关设备设计制造和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必须提交有效合同证明及用户证明)”变更为:“
项目性质:新建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投资规模:7591.9万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详细进展阶段:编写可研[环境评估] 阶段补充:二次环境影响评价阶段 主要设备:焚烧炉、发电机组、锅炉、自动化控制设备 。 项目简介: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1座垃圾焚烧车间及其配套设施,处理工程采用热解气化焚烧炉工艺,正在审核备案,配套相应的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200吨。垃圾处理流程为:卸
余热锅炉用高低压配电柜等采购
设备名称: 余热锅炉用高低压配电柜等采购及相关服务 推荐中标人:xx有限公司
转炉导热油冷余热锅炉 熔炼余热锅炉入口烟气成份(体积%):
含尘:18.6g/Nm3,SO2:10.7,SO3:0.53,H2O:3.2,N2:76.49,O2:9.08,烟气量:46885 Nm3/h,烟气温度750±50℃。
工作压力:0.8MPa
入口导热油温度:258℃
出口导热油温度:320℃
排烟温度:350℃
包括设计、制造、指导安装、调试
招 标 方 式: 公开招标 3、中标人及其中标金额 合同包 中标人名称 中标金额(元) 1 4903.00 2 661.00 3 1721.41 4
项目性质:新建 扩建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投资规模:14500万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详细进展阶段:编写可研[环境评估] 阶段补充:环境影响评价阶段 主要设备:水处理设备、空压机、真空泵、自动化控制系统、反应釜、冷凝器。
温馨提示:拟建项
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的资格要求: 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人从招标机构直接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后,均可投标。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行业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项甲级或环境工程(固体废弃
5、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5.2 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审有效)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
5.3 不接受国内催化剂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国外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5.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
中标金额:人民币170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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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新建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投资规模:18634万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详细进展阶段:编写可研[环境评估] 阶段补充:环境评估阶段 主要设备:消防设施、安防设施、供排水设施、电气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
温馨提示:拟建项目、在建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招标公告: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原文:3)投标产品在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至今)有单机容量规模在15MW级(12~18MW)或同系列燃气轮机发电机组运行业绩,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文本、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有效文件资料。 修改为:3)投标产品在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至今)有单机容量规模在15MW级(12~18MW)或同系列燃气轮机发电机组运行业绩,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文本、竣工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等相关有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