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质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环保工程专业贰级或农村能源工程壹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农村能源环境工程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 3、报名资料要求:企业介绍信(有效期内)、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三年内无安
全质量事故证明(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当地主管单位出具的运行情况证明等相关资料),
项目经理相关岗位培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资质及安装、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能力。 3. 投标人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认证证明。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 具有设计、制造和安装3台套微油点火装置及以上的业绩。 6.
1、投标人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投标人应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具有从事电站锅炉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与应用、工程实施等领域研究的高等院校、电力系统科研院所或制造厂家,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的研究课题,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所采用的技术不存在侵权情况。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工程施工、调试、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质和能力,投标人具有的资质等级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承揽该类型项目的相关要求及从事的工程范围,施工应具有火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审合格,具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 (2)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若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请提供; (3)供应商应具有生产与招标产品相同且不少于二个以上良好生产运行的业绩,在生产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 (4)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所投锅炉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锅炉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3、所投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代理商投标的,除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满足上述要求外,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5、所投太阳能热水器须具有省级或
2013-06-1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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